1. 本學會秘書處即日起至98.2.25期間,在學會網站公告會員清查與補繳會費事宜,並個別通知未繳費補繳會費或補登錄會員資料(失聯會員)等作業,若逾期未補繳或登錄會員資料時,將彙集名單送理監事聯席會議審理停權事宜。
2. 停權後,會員可隨時繳費或補錄資料,以回復會員各項權利。(依97.12.13中華民國資訊管理學會第十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)
3. 有關會員年繳會費事宜,新入會會員自繳費日期起,其會員權益算至下一年度年底(12/31)止,第三年起(含舊會員)的年繳會員繳費期間為每年年初至當年五月底止,每年年底清查會員資格一次。
4. 會員資料若須更新,請email或來電辦理。
5. 會費繳交請至郵局劃撥,帳號19411984,戶名:中華民國資訊管理學會,
常年會費為NT$800元/年,若欲成為永久會員請一次繳交NT$8,000元;
團體會員常年會費為$5,000元/年,永久團體會員請一次繳交NT$50,000元。
最後,節錄本學會章程中關於會員之基本權利與義務相關規定,讓可敬的會員先進知悉。依中華民國資訊管理學會章程之第二章會員之第八條、第九條及第十二條規定,
第八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第九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章程連續兩年未繳會費或不遵守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者得經理事會決議與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第十二條 正會員及團體會員所派代表有表決權 選舉權 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
其他會員僅有列席會員大會之權利;每一正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
末祝
平安
中華民國資訊管理學會秘書處 敬啟
2008.1.8